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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采矿权出让公告
时间:2016-06-12 12:00:00 阅读:0


来源: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对金寨县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安徽省金寨县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矿位于金寨县县城78°方向约21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金寨县白塔畈乡管辖。矿区距六安——金寨县主干公路约3.5千米,距312国道约13千米,矿区有乡村公路与主干路相接,交通方便。

  2、经评审的累计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333类资源量446.64万立方米(合1116.60万吨)。

  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1、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非当地企业受让成功后需在金寨县注册公司)。

  2、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采矿权出让文件》。

  4、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6年「6」月「14」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

  竞买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9时起至2016年「6」月「14」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县招投标局二楼)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需要查阅《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矿普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凭报名回执到金寨县国土资源局查阅相关地质资料,也可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

  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日上午9时至2016年「6」月「15」日上午9时止。

  网上挂牌地址: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金马甲动态报价栏(http://www.jinmajia.com/)。

  具体时间:

  自由报价期2016年「6」月「1」日上午9时至2016年「6」月「15」日上午9时止。

  限时报价期2016年「6」月「15」日上午9时开始。限时3分钟。

  五、挂牌起始价及竞价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和“初始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间,至少1人报名及出价,竞价结果成立。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125.45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

  六、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3125.45万元人民币直接交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6:00时止(工作日)。

  缴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金寨县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000348652410300000067

  七、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申请人应认真研读普查地质报告,普查地质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

  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3、竞得人因采矿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解决,并自担风险;

  4、不可抗力的影响。

  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6、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及项目区群众阻挠等因素导致采矿权无法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约定

  1、该宗采矿权出让成功,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资源。

  2、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需办理矿山使用林地报批和用地报批以及环评、安评、林权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按规定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3、为全面打造绿色金寨、生态金寨,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落实矿山治理恢复义务,受让方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须按相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经论证符合布点规划再次出让,以现状出让。出让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输电线、运输道路使用权、征用的土地、林地等可供利用的有效资产、权益及相关已交纳的费用属原矿山企业投资。原矿山企业已出具承诺:矿山企业投资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输电线、运输道路使用权、征用的土地、林地、租用的房屋等可供利用的有效资产、权益及相关已交纳的费用,愿意按评估价格3448.53万元(大写:叁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转让给竞得人(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竞得人需在竞得之日起20日内(含竞得公示期)向原矿山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并与原矿山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竞得人负责缴纳。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向原矿山企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和未与原矿山企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竞买失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5、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公告的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3个月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并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6、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7、采矿权登记手续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该矿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9、该采矿权因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而投放,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建筑市场使用。

  九、其他事项

  1、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主办。

  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建筑石料用辉绿玢岩采矿权出让文件》。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在2016年「5」月「31」日16时前(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5、联系方式:

  (1)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地址:金寨县江店江环北路)

  联系人:傅主任

  联系电话:0564-7356830

  传真号码:0564-7356813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地址:金寨县江店燕子河路旁)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564-7350836

  传真号码:0564-73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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