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融资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融资信息

广东省广陵石油联营公司征集合作方
时间:2016-06-20 12:00:00 阅读:0



项目编号

G316GDA000045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陵石油联营公司征集合作方

 

公告有效期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5日17:00止

 

征集方式

     征集方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择优选择合作方开展合作经营项目,合作经营期10年。合作期间,双方合作经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公路边的加油站,征集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等资源,合作方负责提供品牌、团队和资金等与经营相关资源。合作方需向征集方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承担向征集方支付固定收益的义务,年固定收益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协议约定为准)。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广陵石油联营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997号

392.7

朱明亮

 

 

征集行为内部决议

广东省广陵石油联营公司董事会决议

 

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合作方须为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0%及以上),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合作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明:由于合作经营项目为加油站业务,出于保护周边环境及其经营安全考虑,故设置以上条件。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作经营的加油站须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经营,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所载单位或企业名称需为合作方,经营地址需为加油站所在地,合作方同意负责办理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以及相应的消防、安全评价、环保手续),自行承担办证的所需费用和全部风险;征集方仅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证明予以协助。

2.合作期间,征集方将加油站内现有的设施设备提供给合作经营项目使用,意向合作方可自行到现场勘查;合作方负责投入解决合作经营加油站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对加油站内设施的改造或新增必须征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规实施。在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投资的设施设备及原有的设施设备均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提前拆除。

3.合作方应在正常经营1个月内与征集方共同对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核对并统一记帐,记帐资料一式两份,征集方一份,合作方一份,作为合作期满后资产移交的凭据。该资产应在合作期满10个工作日内移交完毕(因征集方原因除外),征集方在资产移交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合作方。

4.合作方办理合作经营加油站证照期限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未办理完毕,导致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的,视为合作方无能力履约,即根本性违约,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5.合作方负责合作经营项目所需的一切资金,承担办证、改造、配套设施设备及开业所需的费用,经营期间对合作经营加油站自负盈亏,承担与经营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工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须露事项

1.根据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6)云执字第13-18号],征集方在广东省广陵石油联营公司黄岐加油站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处于续查封状态,征集方在合作经营项目所在地的5栋房产处于续查封状态。征集方现已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同意本次合作经营事宜,征集方根据申请执行人要求在收取合作方交纳的前五年固定收益款项后,立即偿付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收到该款项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办前述查封权益和资产的解封手续。

2.本项目合作经营期起止日、征集方固定收益金额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收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等相关合作条款以成交后双方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为准。

3.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一次性支付前五年合作期固定收益,后续合作期间的年固定收益金额不递增。  

4.特别提示:征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项目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合作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合作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本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合作须知

1.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期内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签约后按照相关约定,交易保证金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剩余的人民币1000万元自动转为合作期固定收益的一部分。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相关交易款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征集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

5.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参与本项目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公司。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合作条件和征集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22360024

传真

020-22360299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异议投诉|诚信平台|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6-2017 www.zgggzyj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13707309169
0730-8630078